凡有的民事法人的从事产开发的企业单位护本协会章程,经批准可成为安康房协单位会员。
有关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拥护本协会章程,经批准可接纳为安康房协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单位会员必须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业及与本行业相关的企业单位,个人会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合法身份。
(四)支持本会工作,执行协会的各项決议。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单位提出申请,本会秘书处审核,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授权秘书处审查通过。
(二)个人会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或两名会员介绍,本会秘书处审核,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要求协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经济技术咨询、业务培训中享受优惠待遇;
(四)优先取得协会的信息及编辑出版的书刊和资料;
(五)对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批评、建议权,有权经过必要程序要求罢免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成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经验、调查研究资料;
(五)依照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一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