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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房地产业协会会费缴纳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25 15:10:57

为保障安康市房地产业协会正常开展工作,更好的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民政、财政部门有关会团体会费政策的规定和安康市房协章程,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会费缴纳范围:

凡是本会会员,均应按协会章程第十一条(五)款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会费缴纳标准:

(一)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ニ)副会长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三)理事所在的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四)其他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个人会员免缴会费,单位会员会费多缴不限

三、对于缴纳会费有困难的单位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安康市房协申请减免。

四、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按协会章程第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

五、会费缴纳时间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

六、会费收取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进行管理。

七、会费管理:协会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手续。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监督,接受市民政局、住建局的监督审査。

八、会费开支主要项目

1、协会召开会议支出;

2、印发期刊、文件、办公等费用的支出;

3、协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费用支出;

4、信用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及维护费用支出;

5、开展有关公益活动的支出;

6、邀请国内外专家讲学、考察、交流等活动支出;

7、为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费用支出。

九、本办法经理事会议通过后生效,原会费收缴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十、本办法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